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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令 防降价死的再次出现的“保护神”

  降价药难寻,不只是山东的个例现象,在北京、杭州、西安等地都传来了类似新闻。客观地说,这已不算是新闻,只要政府“降价令”下来,那些名列榜单的药物马上就和你玩起失踪,不仅药店不进降价药品,不少公立医疗机构也减少了降价目录中药品的购入,使得药品“降价令”效果大打折扣。


  降价药出现“断档”的主要原因,是药厂和部分药店、医疗机构都没有积极性:卖“降价药”利润太低,厂家拒绝生产,药店、医疗机构拒绝进货,而那些没有进入降价目录、药效相似,但价格却高出许多的药品格外受到青睐。据统计,仅2010年就有50多种药品因为降价而消失。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一些药品降价了,但一些医生可以选择其他高价药来代替,药店也只卖高价药品。


  毋庸讳言,对老百姓来说,药品降价后确实能为他们带来一些优惠。但从另一方面看,药品降价实际上是在“割医药企业、药品零售商和医院的肉”,为了既得利益,人为地使降价药品“断档”,只不过是那些利益中人的常见伎俩。多年以来,但凡药品上了降价目录,就会从医院的处方和药商的供货单上消失。其结果是群众得不到降价的实惠。另外,新医改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15%药品加价政策,但缺少严厉性和规范性,导致公立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象没有得到遏制。


  全国政协委员刘凤去年调查了全国范围内的125家乡镇卫生院,发现“药品收入占整个卫生院收入的70%到80%”,可见“以药养医”现象何等突出。乡镇卫生院服务的是低收入的农村消费群体,而医院主要经济来源竟然就是这些低收入群体,“看病贵”更成为他们不能承受之重。“降价令”之所以在一些地方难以落实,根子还是与“以药养医”的体制有关,而少数医疗机构执行政策态度不积极,是药品“降价令”难以发挥惠民效应的关键。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作为决策部门,对于何种药品要被降价,应该有明确的标准。而且,“降价令”出台前,要经过与药企及销售者透明协商,进行足够充分的博弈,真正达成利益的一致。从这方面看,在医疗改革以及实施药品“降价令”过程中,填补各相关方的博弈空白,给执行“降价令”政策的药厂、医疗机构、药店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都是落实好药品降价政策的根本动力。只有这样,才不致使“降价令”遭遇降价药“断档”尴尬。


  公立医疗机构应该具有公益性特征和公信力,如果能够及时落实医改政策,遏制“以药养医”,让降价药品在医院供应充裕,同时管好医生的处方,这样的示范效应必然会影响到药品零售商,在竞争机制下,他们也就不会放弃出售降价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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