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浙江保健食品生产质量有了“主人”

浙江保健食品生产质量有了“主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行为,强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完善保健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浙江省金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金华市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要求,凡在金华市区域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的医药企业,必须配备同生产规模及品种管理相适应的质量受权人,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企业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并对保健食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


  《办法》明确规定了质量受权人的职责,即参与医药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保健食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保健食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金华市局负责对全市保健食品生产医药企业实施《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受权人进行备案登记,并实行质量受权人任前约谈制度。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