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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拉开帷幕

  近期,福建省药监局理局出台《围绕全省系统2011年度八项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围绕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努力开创海峡西岸药品安全先行区建设新局面。


  一是围绕责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按照《2011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项目分解表》,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共建海峡西岸食品药品安全先行区合作备忘录》、《先行区实施意见》、系统“十二五”规划、对台交流合作、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化中心建设项目、促进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五方面中心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第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全年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第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情况。把基本药物电子监管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检验检测、配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第三,开展药械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药械日常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此外,推进城乡监管一体化建设情况。检查各级各单位是否坚持民生优先,围绕实现城乡药械同质量、配送同品种、检测全覆盖、监管同标准和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推动城乡监管一体化建设取得新进展。第五,提高监管专业信息化水平情况。检查各级各单位是否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提升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能力和县级药检所快速检验检测能力。


  三是围绕办事效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情况;治庸治懒治散、转变作风情况;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


  四是围绕廉洁从政开展药品监督检查。检查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是否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避免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审批、认证现场检查、稽查办案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制定和完善相关人员的廉政制度;开展对稽查办结案件的回访,通过走访当事人,了解执法人员在稽查办案等执法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勤廉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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