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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加强监管力度

  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药品配送,保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措施,加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首先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对受委托品种少的医药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到位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坚持按规定配送,也可以选择放弃配送资格。对配送品种较多的企业,要求企业必须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配送。


  无法达到质量安全规定的企业,要求其主动申请放弃配送资质,然后由中标生产企业重新委托别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对无法保证药品质量安全、配送不到位又不主动申请放弃资质的,如被检查到或被医疗机构投诉后经核实的,药监部门将依法取消该配送医药企业的配送资质,同时,取消该企业后两轮的配送资质申请资格。


  二是加强监管与查处。对遇到生产企业无法供货的,配送企业要及时向当地药品采购办报告,并及时向医疗机构反馈。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提供中标生产企业不供货的证据,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2011年4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以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四是建立协调沟通机制。要求配送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协调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互通情况,加强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同时,涉及医改工作的各有关单位之间定期召集联席会议,指导企业和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共同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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