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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店创建十六字要求 药品安全有保障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药监局在全市“创文明城市,做诚信药店”活动中,对药品零售企业提出“环境整洁、管理规范、质量安全、服务优质”十六字要求。首先是环境整洁。要求营业店堂醒目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驻店药师执业证明原件。


  营业店堂整洁明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处方药柜台统一摆放药监提醒牌。营业店堂应明示服务公约、公布96311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薄。从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牌、持证上岗。营业店堂内外禁止张贴或散发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虚假广告和宣传单(画册、资料),禁止张贴处方药的促销广告,禁止张帖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的非药品广告。


  其次是质量安全。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药品储存养护符合规定,无过期药品。不销售假劣药械。


  此外是服务优质。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驻店药师提供优质药学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建立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消费者合理投诉,药品零售企业的各项服务承诺或便民措施应切实有效。


  除此之外是管理规范。要求非药品与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分类陈列。不得将非药品作为药品向消费者宣传疗效。应在驻店药师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杜绝虚假违法药械广告,不得销售虚假违法广告药械。药品销售开具药品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内容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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