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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活动要求下达

  为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有关通知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地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出四点要求: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创建任务,不折不扣地如期实现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各项目标。


  其次要围绕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此外,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被遴选确定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的县(市、区)食药监管部门要成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创建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效能考核,落实并保障创建经费;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创建工作督查考核,真正把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各地要加强创建活动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报道创建工作信息和动态,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


  除此之外,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成功创建模式。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树立变化、变革、创新的理念,将科学监管理念贯穿于创建工作实践中,注重调查研究,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创新,努力探索、确立和推行运行质量好、群众满意的创建模式;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努力以制度创新带动创建创新,打造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把创建工作纳入援疆工作规划,加强与援助方的沟通与联系,借鉴兄弟省(区、市)局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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