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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正式开展

  近期,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创建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并确定阜阳、淮南、池州3市及肥东、广德、潜山、宿松、歙县、贵池区等6县(区)作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


  《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地区要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围绕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建设、财政保障、协调和应急工作机制、部门联动、日常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培训和教育等方面,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和企业等方面药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方案》指出,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自2011年5月启动,至12月底结束,分启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试点总结三个阶段。


  安徽省局将跟踪调研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制定扩大试点的工作方案,争取从2012年起在更多的地方组织实施,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安徽实际、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评促建,加快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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