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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部署完成

  江苏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的意见》,在坚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创建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部署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首先是明确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和确保药品安全中心任务,以开展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监管和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增强药品安全工作合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明确创建总体目标。通过为期3年(2011?2013年)的努力,参加创建工作的县(市、区)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并创成一批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充分发挥示范县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各地更有效地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加大制度机制创新力度,从整体上提升全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在巩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参加示范县创建的县(市、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实现创建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规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宣传等工作目标。


  明确遴选条件。要求创建试点地区设置有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试点地区初步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没有发生过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过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重大违法案件和特药流弊事件);要求具备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数据库和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基本条件;要求将日常监管、药品“两网”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而逐年增长。


  明确创建程序。由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照遴选条件,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与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沟通,在充分调研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该行政区域内拟参加创建试点地区。确定为拟参加创建试点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填写《江苏省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申报表》,经所在地人民政府确认后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药监局对拟参加创建试点地区填报的相关材料审核和评估后报省局。省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从符合遴选条件的申报地区中,择优选择一批县(市、区)上报国家局作为省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地区;其它县(市、区)则作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地区。


  明确创建进度。创建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创建试点阶段(2011年),试点地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通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创建工作会议等形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创建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广泛深入宣传创建的意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照创建有关目标、条件和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抓好创建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工作档案。


  第二阶段:综合评价阶段(2012年)。试点地区创建目标达到后向省局申请,由省局对创建试点地区进行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上报国家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三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13年)。省局适时召开现场会,通报创建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创建经验,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


  明确工作要求。各市局及有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要求各市局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创建要求,形成创建合力。


  要求创建试点地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圆满完成。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药品安全示范县宣传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广泛宣传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意义和目的,宣传报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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