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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已召开

  2011年5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持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传达国务院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研究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甘肃省药监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邮政公司、省工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指出,2009年11月以来,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省政府八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在全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经过近两年的深入扎实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得到落实,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农村药品市场监管持续加强,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临床不合理用药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全面加强,医疗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一些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得到解决,全省药品质量状况和药品市场秩序稳中向好,全省没有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


  会议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甘肃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检查评估细则》进行了讨论。会议强调,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药品安全责任。有利于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促进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各部门、各地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内的检查评估方案,积极开展自下而上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要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开展对方案制定和检查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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