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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已安排部署

  2011年5月19日,西藏自治区药监局召开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指出,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对于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对西藏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是一次重要的检验。


  会议要求,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开展自查、检查和评估,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得到正确、充分的履行。


  一是根据相关要求,结合西藏实际,及时牵头起草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方案,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下发全区执行。


  二是及时汇报沟通,建议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三是边查边改,及时总结,切实做好迎接国家药监局检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四是局机关要根据要求和自治区自查自评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细化自查内容,认真查缺补漏,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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