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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品广告监测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了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进药品安全综合整治。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分局进一步加强2011年药品广告监测管理工作,继续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一是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要求各分局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药品广告。保持监测工作的连续开展,配备有监测设备的分局要充分发挥监测设备的效能,将监测结果应用到日常监管执法中,对设备闲置、未按要求开展监测和上报监测结果的分局,市局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追究相关责任。

  
  二是确定监测管理范围。明确要求各分局把监测范围覆盖到本辖区所有媒体,重点对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以及内容低俗类、专家及患者作产品功效证明类、疑难杂症类等违法率较高、欺骗性较强的药品安全广告进行监测查处。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广告。要求各分局形成合力,对严重违法广告采取“七个一律”的行政措施。要加大执行力度,对经营企业、零售门店违法经营和销售严重违法广告涉及产品的,一律依照GSP相关条款,从严从重查处,确保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


  四是提高监测查处效率。要求各分局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对夸大功能主治(适应症)、产品适用或保健功能范围;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含有治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5类严重违法广告,在当月上报审核,当月进行公告。同时,注意违法样本的证据收集、性质判定和厂家品种确认,将违法药品广告样件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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