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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序幕

  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下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重点针对抗菌类,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类,大输液、水针剂、粉针剂及中药注射剂类等处方药的销售进行治理。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强调,对违法销售处方药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五个一律”行政措施。


  一是对首次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经营企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一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元罚款。

  
  二是对第二次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经营企业,要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一律给予5000元至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是第三次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经营企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GSP认证证书。

  
  四是对有两次以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经营企业,一律不予受理GSP认证申请,并责令停业整顿。


  五是在GSP认证检查中要将处方药销售列入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经营企业,一律不予通过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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