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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市场 整治流通秩序有方案

  采访人员今天从省纪委获悉,从今年6月至12月底,将开展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规范4类行为。一是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严禁药品经营企业从事挂靠经营、承包经营、过票经营、买卖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是规范药品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的经营行为。严禁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按规定及时付清货款。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严禁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医疗行为。严禁将科室和医务人员的收入与药品、医用耗材等使用情况挂钩。严禁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等。


  四是规范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购销行为。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按规定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不得在场外交易。植(介)入型高值医用耗材按照全省下一步统一部署,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其他医用耗材和检测试剂以市州为平台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建立和完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书面承诺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核查制、药事管理委员会票决制、医务人员收受回扣惩戒制等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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