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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品集中招标引不满 临床用药少

  近日,福建省开展了第八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其自创的“分组议价”引来业内广泛争议,由此带来的降价幅度恐怕要远远超过上一次招标。据采访人员了解,福建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分竞价和议价两部分,目前,竞价程序已走完。据统计,经过惨烈的竞价后,剩下的品种为500余只。业内人士估计:“再加上议价产品,此次福建临床可选用药应该不到700只。”

   
  相比之下,尽管降价幅度不小,但是中标的品规却比上次招标的多。对比第七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249种中标药品,分组议价的方式显然增加了中标的数量。据九州通集团业务总裁耿洪武介绍:“分组议价以前也出现过,这样的招标方式可以有效地增加中标药品品规的数量。”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分组议价的方式最大优势在于企业在招标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提出适宜的价格,增加了公平性,防止价格混乱。”

  
  福建省分组议价的做法是,首先把需要招标的药品分组进行议价,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议价规则》:“同议价组同生产企业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按照差比价规则比较限价,取限价最低值的品规作为指定代表品,并按代表品进行报价”。这种议价方式,就是把不同企业,不同品规、剂型的产品放在一起,以捆绑式的方式,进行竞价。业内人士戏称为“把黄瓜、西红柿、苹果放在一起比价”。

   
  然后,在组内的药品都要进行两轮竞价,在第一轮议价中,排名前50%的品规直接列为中标候选品规;余下品规进入第二轮议价。第二次议价报价降幅排名前25%的品规直接列为中标候选品规;余下品规列入遴选目录。

  
  去年下发的64号文件,曾对集中招标采购的遴选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科学开展药品评价;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和科技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价要素应当包括药品质量、药品价格、服务和信誉等。将每个评价要素量化为若干个评价指标并形成指标体系,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进行百分制定量加权。

   
  尽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明确了质量优先的原则,但是实际招标操作中,一些地方却出现唯低价是取的现象。为此,64号文件还规定:“质量要素实际权重一般不应当低于总分的50%;价格要素实际权重不应当低于总分的30%;服务和信誉要素实际权重应当不超过总分权重的20%;在以上评价中,主观分权重不超过总分的25%。”

   
  而制定评分之后,其性质恰恰与双信封相似,就是根据质量层次划分企业,然后在不同质量层次进行竞价,其本质依然是比价格。而根据中药、化学药、肿瘤药,以及是否国家对医药行业定价进行分组之后,竞价不会出现较大的价格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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