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监管手段欠缺 销售假药趁虚而入

监管手段欠缺 销售假药趁虚而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只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才可以在网络上销售药品。由于监管手段较为欠缺、前置审核不够规范,导致发布药品信息和提供药品交易平台的网站层出不穷,制售假药者也趁虚而入,如何有效打击网络销售假药是药监部门当前的重大任务之一。今年5月25日,浙江省金华、永康两级公安机关联合开展了代号为“猎鹰二号”的抓捕行动。


  该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263人,捣毁制假窝点42个、网店54间,缴获作案工具汽车23辆、电脑203台、制假设备69台(套),收缴假药17000余瓶,其他假保健品成品、半成品69万余盒(瓶),案值2000多万元。

   
  在此之前,金华市药监部门将注册在永康市的网店销售假药“鸿茅药酒”、“舒筋健腰丸”相关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并抽检药品23批次,其中5个批次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结果全部为假药,从而为公安部门批捕犯罪分子提供了有力证据。

  
  对于如何查处网络售假违法行为,很多执法人员感到无从下手,因为找不到具体的当事人,也没有具体的制售假药窝点,整个调查工作缺少针对性。实际上,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办制售假药案时可以做很多前期工作:如做好案件的前期调查、案件及时移送、为公安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等。
  

  当前,我国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药品造假和制售假药手段越来越高明、隐蔽,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始终保持药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仍是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的工作,一刻也不能懈怠。

   
  药监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涉药单位的监管力度,用足、用好、用活行政、技术、社会监督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消除监管盲点,使假药无藏身之地。加强对持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超范围经营和出租、挂靠经营行为的发生。

   
  此外,还应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全面增强公众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药品安全、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利用网络销售假劣药一直是我国乃至全球药品监管的一大难题。尽管近年各地药监部门查处了一大批网络销售假药大案要案,但这一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