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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违法行为趋于集团化 打而不绝

  近年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国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但另一方面,不法分子制售假劣药品的手段不断翻新,甚至呈现出利用高科技跨地区制假售假的新趋势。因此,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区域案件协作十分必要。目前,药品违法行为趋于集团化,制假售假行为具有计划性、预谋性,致使违法行为纠而复生、打而不绝。


  从安徽省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0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市、县药监部门查处案件占所有案件的29.7%,城乡结合部查处药品案件占13.7%,农村地区查处案件占37.2%,外地涉药单位占19.4%。可见,违法行为已不仅局限于某一特定区域,而是呈现出分散化的特点。外地案件数量大幅提升,要求必须加大案件协查力度。

   
  涉药械案件的违法事实除违法购进、无证经营之外,今年还先后查处了违反GMP组织生产、从非法渠道购进原料药、邮售假药、借健康知识讲座和免费发放药械为名无证经营、借合法企业之名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等新的违法形式和手段。

   
  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药品流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加上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不法分子便打着合法企业的旗号销假,其中不少药品鱼龙混杂,令消费者难辨真假,增加了违法隐蔽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案件协助调查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了协查时限,并设定了处罚措施:由其上级机关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一内部制度在实施中由于缺乏监督,分级管理后更有可能大打折扣。

   
  在药品案件协查过程中,首先要紧紧围绕“稽查一盘棋”的思路,保持全国上下一致、省内省外一致、省内系统一致,进而排除干扰,打假治劣,净化药品市场。其次,要健全考核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协查信息上报与发布制度,规定药品案件协查信息上报的要求;对发函方式进行改革,将对等发函改为点对点发函,同时向上级稽查部门报备,以进一步提高协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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