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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越改“越伤”的诊所

  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已有24个省份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将基层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据悉,一般诊疗费是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之外的新增补偿渠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执行一般诊疗费的省(区、市)里,多数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次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都确定在8-10元之间,个人自付部分均在1-2.5元。

 

  越来越多的个体诊所经营者向抱怨,医改让他们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他们说的可能是事实,眼前这条新规就是一个很生动的例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不包括个体诊所。假设一般诊疗费统一为10元,患者到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由于有医保报销,他只需要支付1-2.5元的诊疗费。但如果到私人办的个体诊所,病人可能一分钱都报销不了。在这种强有力的经济杠杆的作用下,对个体诊所经营的影响还不够大吗?

 

  还有全面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对政府办的基层卫生机构,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政府对之进行专项补贴。而对于个体诊所,即使他们愿意使用基本药物,也不会获得一分钱的补偿。在药价上,个体诊所又输了一筹。除此之外,在医生进修、晋升等方面,个体诊所还会受到一些政策的“区别性”对待。公办的往往可以一路绿灯,私人经营的则限制重重。

 

  在歧视性的环境下,办医成本高昂,限制无处不在,某些个体诊所选择走向发展的歧途,忽悠病人,乱收费乱用药乱诊治。按照常识来判断,个体诊所当然也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范畴。但从卫生政策来看,他们却享受不到平等的地位与待遇,被无情地剔除出了“基本医疗机构”之列。

 

  前不久有新闻称,随着医生多点执业的放开,一直在我国医疗领域讳莫如深的医生个人办诊所有望全面放开。卫生部正在考虑鼓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依法开办个体卫生机构诊所,目前相关文件正在拟定中。再早一些,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也曾提出过“中国医疗卫生下一步应该是包容性发展,政府起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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