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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招标不用“同时进行”

  近日,上海市卫生局、人保局等方面获悉,目前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机构划转工作正在进行中。上海市医保局将首先接手基本药物的集中招标,今后还可能进一步扩大至医保目录药品。目前其他地方的药品招标都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由专门的药品中心或委托政府的采购部门进行。上海的改革在全国独此一家。近年来,对于集中招标采购进行改革的新创意都集中于华东地区,但是这些改革都没有脱离由卫生部门统一代表医疗机构进行招标的老套路,虽然加了很多花样,依然没有解决药价越招越高的困局。

   
  尽管上海推出了“闵行模式”等新的招标手段,但是在解决药价虚高、商业贿赂方面依然无能为力,仅仅是把“以药养医”变成“以药养政”。作为买单方,医保部门一直想主导药品的集中招标和采购,这也符合“谁买单谁掌权”的市场及经济规律,不过,医保部门一直只是付钱给医院,并未涉足药品的招标。

  
  上海此次改革已经真正地改变了医保部门在招标的地位。由医保部门来决定招标,医保目录中廉价和有效的药品就有希望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因为医保部门负责支付药品费用,因此更有动力让廉价药物中标,由此也会改变医疗机构“两药相权取其贵”的一贯作风。

  
  不过,作为一次改革尝试,上海的医保招标主导依然有些遗憾之处。因为招标和采购这样两个环节依然没有实现彻底地统一,依旧存在医保招标、医院采购、医保再付费的问题。医院凭借其“一品双规”的采购机制,依然可以择其贵者而买之。此外,招采不能合一依旧是招标制度最大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是医院在根据临床需要从中标药物中圈标的时候,依旧可以和相关企业开展二次谈判,从而出现了大家熟悉的“二次议价。”

  
  由此形成的招标价和采购价之间的差额如何分配已经带来了不小的争议。由于各医院采购的量不同,最终达成的采购价也不尽相同,这样操作可能造成同一种药“同城不同价”,从而引起混乱。而在基本药物领域,对于由医保部门推进“招采合一”的呼吁一直也很高,甚至有些专家和企业提出,可以实现统一招标采购基本药物,然后发给医院让患者免费使用。不过,从我国医药行业的现实来看,这样的做法实在过于简单粗暴,并且没有给予医生和患者足够的选择权,因此像有些国家实行免费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还很难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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