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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护品种改进提高将会变为常态

  12月8日-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和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主办的“促进中药保护品种改进提高研讨会”在京召开。研讨会提出,要把促进中药保护品种改进提高工作作为中药品种保护的常态工作。此次研讨会围绕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实施理,提高技术要求。

 

  加强督导检查,完善日常工作;加强引导,促进深入提高”的工作思路,把促进中药保护品种改进提高工作作为中药品种保护的常态以来取得的成效、现存问题、发展方向,以及开展中药保护品种促进提高工作等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

 

  与会专家和代表对1993年《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认为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不仅促进了中药品种质量明显提高,保护了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中药品种生产的低水平重复,而且减少了中药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加快了中药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了中药生产集约化、规模化,推动了中药事业健康发展。

 

  在此基础上,2009年国家局发布实施了《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其中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在保护期内需对品种制定改进提高计划并予以实施。研讨会强调,在今后的中药品种保护工作中,国家局药品注册司和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将本着“加强审评管工作,切实体现中药品种保护工作“保护先进、鼓励创新、促进提高”和推动中药行业科学发展的积极作用。中药品种保护工作的有关专家,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以及北京、天津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部分中药保护品种生产企业的代表出席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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