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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监局制定实施意见

  近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印发《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分解细化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通知》明确,学习贯彻落实《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为加强对全系统贯彻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意见》实施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担具体的协调联络等工作。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通知》强调,全系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和当地实际,从提高全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体工作任务入手,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将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落实《意见》工作中,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对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政府的工作支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

 

  全系统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自觉投身到“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具体工作中去,为提高全省食品药品监督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推动贵州民族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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