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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药监局启动特殊药品检查

  2012年3月1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启动为期7个月的特殊药品监管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范围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专项检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深入发动各有关涉药单位对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反兴备剂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自查,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将着重检查涉药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设置独立的特殊药品监管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是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用计划、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备案计划;购销运渠道是否合法,票、账、物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将产、购、存、销真实数据及时上传电子监控信息网。

 

  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安全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监控、维护情况等。对在现场特殊药品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缺陷项目,监管部门将督促涉药单位整改到位,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归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同时,该局还将有计划地开展督查和抽查工作,重点抽查高风险特药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适时在全省通报。

 

  为了确保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河南省局还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特殊药品监管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特殊药品联合监管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监管效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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