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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药监局部署药品生产流通整治行动

  2012年2月24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视频连线各市县局,部署在全省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局长刘岩山要求全省各级各单位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集中整治行动。全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结合“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年”活动,抓紧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内容不打折扣,措施更加有力,要求更加严格,可操作性更强”。

  
  二要落实责任,建立推动工作落实的协调联动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整治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由安监、市场、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同时,要充分利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厅(局)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和配合公安、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和部署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三要严格执法,广泛宣传,加强督导,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要把案件查处作为有力抓手,对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检查,严格按照“六个一律”处罚。要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通过宣传,努力营造药品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界关心关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该局还成立省局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印发《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河北实际,对整治重点、整治目标、整治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

  
  方案将集中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要求各市、县局在3月5日前将此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涉药企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任务;二是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市局在2012年3月底前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完成自查自纠;三是集中检查和督导检查阶段,要求市、县局在5月底前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省局将组织督导检查组,进行抽查或督查。四是总结阶段,要求各市、县局在2012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坚决消除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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