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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部署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整治工作

  为巩固和深化近年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从2012年3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方案明确了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明确分四个阶段完成集中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宣传发动阶段。要求各级各单位及时组织召开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广泛发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整治行动,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要求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分类指导,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承诺书,强化企业诚信自律。集中检查阶段。要求各级各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好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全面总结阶段。要求各级各单位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  

 

  方案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把本次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和配合,为顺利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有利的工作条件。突出整治重点,提高工作效率。要瞄准“黑名单”、打击“潜规则”、坚持“零容忍”,确保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效率。

 

  坚持“严”字当头,确保整治效果。对集中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五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案件督查督办力度,逐级建立案件查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深入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强化药品生产监管,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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