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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工作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源头监管。既要做到依法配制,又要确保制剂品种的安全,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配制行为。

  
  二是注重使用环节监管。严查成品未经检验用于临床的行为,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水平,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制剂送检制度。检验设施和检验不能满足全部检验要求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必须委托行政区域内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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