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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研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做出安排部署。凡是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对采取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认真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及其法制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使其做到“原则熟悉、法条熟知、程序熟练”,并能够在执法工作中正确运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强制法》,使之了解这部法律,监督这部法律的实施,依照这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抓紧做好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各市州、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力量,药品监管对本单位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象、条件、种类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等情形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确需保留的,要依法及时申请制定地方性法规。

 

  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 。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强化程序意识,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确保《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要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精神,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既要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要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要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药品监管对现行各类实施行政强制的机构进行清理。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都要予以纠正。要按照《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对不具备资格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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