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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药监局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销售药品行为,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将治理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销售假劣药品列为2012年重点工作,在全省组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专项整治。


  一是全面检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网站,严格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行为。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实施网上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网站的资质、运营情况以及企业管理、数据管理及技术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并依法处理。严格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药品配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可追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间的配送要严格执行药品储存、运输有关规定。已批准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企业要建立信息审查员制度,发布涉药信息前必须严格审查。


  二是加强对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信息的监测,深入追查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线索。深入研究分析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监测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通过伪造企业网站等形式发布治疗疑难杂症等虚假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药品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同时,注重从监测发现的违法网站上追查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捣毁网下制售假药窝点。


  三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截断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渠道。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药品销售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2号)精神,依法从严查处严重违法信息和网站。对依法确认发布销售假药信息的网站,一律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的,一律撤销或收回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的网站违法发布药品信息和销售药品情节严重的,一律撤销或收回其资格证书,一律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发布药品销售信息撮合交易或搭建销售平台情节严重的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内的,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取得ICP备案且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违法违规网站,上报国家局统一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屏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自建网站或在搜索引擎及其他网站上违法发布药品销售信息情节严重的,一律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涉案产品一律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药品信息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地要把检查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每项任务责任到人。按照文件精神,加强同公安、工信、工商等相关部门协作,加大联合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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