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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药监局细化药品监督目标

  近日,云南省红河州委、州政府下发《2012年各项中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对食品药品监督各项工作进行目标细化,首次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纳入中心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要求各县市委、政府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做好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大药物滥用监测力度,按要求提高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继续做好“三网合一”新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


  药品监督工作列入县(市)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体系,推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发展,落实药械安全监管责任,将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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