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乌鲁木齐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套餐式检查

乌鲁木齐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套餐式检查

  为了遏制过度医疗,缓解市民看病贵的问题,今年,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协议书时增加相关条款,严禁各定点医疗机构将临床检验项目作为“套餐式”检查,不得过度检查、治疗。


  否则社保部门将拒绝医保基金支付过度检查、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相关费用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新签署的医疗服务协议书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合理选择检查,不得将临床检查项目作为“套餐式”检查,不得过度检查、治疗;彩超、CT、核磁共振等特殊检查项目不得列为常规检查,建立特殊检查项目内部申请审核制度。新协议还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植入类医疗器械使用内部申请审核制度,永久保存并按规定向患者提供使用记录。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要在病例中准确记录相关病情、使用种类及数量,并在病例中附上材料的条形码或标签。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如存在以下行为:诊疗使用数量超标、重复收费、治疗检查项目与诊断不相符或缺少诊断依据、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及准入的医疗技术进行医疗服务等,社保部门将按违规费用拒付或追回,同时处违规费用数额一倍的违约金。据了解,乌鲁木齐现有400余家审核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截至目前,已有95%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签署本年度医疗服务协议。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