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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监局加强涉药单位的整治行动

  为全面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总体目标,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增强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促使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药品,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赴全市九个旗县区召开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负责人诚信守法动员大会。


  会上,宣读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签订了《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责任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涉药涉械单位和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代表宣读了《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承诺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药品安全承诺书》,通报了全年工作重点,学习了《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公布了2011年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评定等级结果。


  会议要求涉药涉械单位及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贯彻市局提出的“打击违法、取缔非法、保护合法”的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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