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分析 > 国务院通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国务院通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将取消药品加成。此举有望破除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以药补医”的医疗体制。百姓看病贵、吃药贵、检查贵等看病难问题或将得到解决。
 
  
  医改内容主要有县级医院集中网上购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
 
  
  调整后医疗费纳入医保,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进行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
 
  
  官员不得兼任医院领导,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药品加成将被取消。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