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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药监局检查空心胶囊生产企业

  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食用安全,2012年4月16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对监督检查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空心胶囊”情况进行安排部署。


  一是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对所生产保健食品使用的“空心胶囊”进行自查,检查是否使用过浙江省新昌县华星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生产的“空心胶囊”,于17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需将近三年所使用的“空心胶囊”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进货合同、生产厂家资质、购货发票、检验报告、查验记录、使用及销售台账等)整理待查。
 

  三是要求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禁购进和使用浙江新昌华星胶丸厂、新昌县卓康胶囊有限公司生产的“空心胶囊”,同时对所有购进的空心胶囊进行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是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督导组对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空心胶囊”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产品立即查封扣押及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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