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始实施第三方医药物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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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2005年首次提出“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说法至今,已有7年。各省终于从过去遮遮掩掩地提出“代储、待运”的说法,到如今光明正大地提出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这是一个进步。
医药招商网指出去年5月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发展第三方医药物流”。在此之后,这一领域的被关注程度明显增加,并得到大力推进。
最早关注和支持第三方医药物流的浙江一向超前,并一直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工作。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浙江省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供省内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企业借鉴参考,以引导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据医药招商网中了解,目前浙江省已有浙江英特物流有限公司、浙江华药物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正式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试点工作,还有浙江永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正在筹办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该省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为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领域现代物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并确保药品在物流环节的质量安全,在总结浙江省近年来第三方医药物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局制定出台了《指导原则》。
据医药招商网介绍,《指导原则》共分5章37条,遵循药品管理法等法规、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医药物流现状及“十二五”规划要求,在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信息系统、制度与记录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通过对相关企业开展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全省药品流通体系现代化。有浙江相关企业人士透露,指导原则相当详尽,“在硬件上,大到‘仓储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阴凉库面积占储存区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小到‘电动叉车不少于5台’、‘条码标签打印设备不少于4台’;在软件上,承担中药材、中药饮片物流业务的企业需1名以上中药师,承担疫苗物流业务的企业需2名以上预防医学及相关专业人员等。”
这一地方性指导原则无疑符合未来第三方医药物流发展的趋势。中投顾问发布的《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就指出,我国第三方医药物流想要健康、稳定的发展,不仅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共享,还要更新现有的储运物流设备,提升物流服务能力。同时,树立正确的物流观念、加强第三方医药物流的人才培养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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