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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行刑衔接有时成功有时失畅

  药品监管部门应在行刑衔接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既要发挥自身了解熟悉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规律的优势,更要充分利用刑事司法查办案件的特殊手段,为药品监管所用。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即行刑衔接的通知,对于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加强案件督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目前,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逐步常态化、法制化,许多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积极探索有效衔接的途径和方法,查办了一大批涉药违法犯罪案件。前不久,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度打击制售假药犯罪10起典型案例就是行刑衔接的成功典范。

   
  行刑衔接失畅求因,据了解,药品监管行刑衔接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展得尚不平衡,有些地区还未启动该项工作,更多地方则衔接得若即若离,致使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某些地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仍呈多发、高发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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