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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药监局采取措施处置铬超标胶囊

  为积极稳妥地处置铬超标胶囊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全面规范处置工作,确保胶囊铬超标药品查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2012年4月份实行信息日报制,要求全省各市局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监督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每天下午6时前向省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信息。报送信息的内容包括查处工作进展、采取的措施、被查处企业的有关情况,控制的产品的品种、批次、数量,已抽检的品种、批次、结果,以及检测检验发现的线索和工作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要的信息要随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误报。省局汇总各地的信息,于每天晚上8时前向国家局报送。
  

  二是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查处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过程中,不得走过场、不得拖拉,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更不得姑息、包庇,要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现查处工作中存在着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一律报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三是组织开展督查。为准确掌握各地的查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及时组织对各市的铬超标胶囊事件查处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目前,已组成八个督查组分赴各市对查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涉案药品的下架情况、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情况、涉案企业的查处情况、胶囊剂药品市场监督抽验情况等内容,推动处置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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