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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美瞳”经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从即日起至6月底,对全市“彩平隐形眼镜”进行监督检查。没有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机构,不能生产、销售“彩平隐形眼镜”。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如要购买“彩平隐形眼镜”,请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具备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经营资格的眼镜店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纳入“医疗器械”监管范畴,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从本月起,“彩平隐形眼镜”正式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6月底,对全市“彩平隐形眼镜”监督检查,没有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机构,不能生产、销售“彩平隐形眼镜”,所销售产品必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市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而经营“彩平隐形眼镜”的,将被责令停止经营,并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彩平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对眼睛造成伤害。


  消费者在选购“彩平隐形眼镜”时也要慎重,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科学佩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首先,佩戴前要进行例行检查,排除沙眼、结膜炎、角膜炎、干眼症等眼表疾病。其次,要在合法的经营场所(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选择合法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过药监局注册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在佩戴过程中,时刻注意个人卫生和镜片的清洗消毒,不要让细菌病毒进入眼内。此外,定期复查眼睛,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并切记过夜佩戴或长时间连续佩戴,不要让镜片超期服役。 医药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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