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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为切实落实好“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药品安全责任体制,着力构建药品安全“政府负责、部门监控、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自我保护”为一体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2012年,云南省砚山县首次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管理考核。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目标。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药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明确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及制度建设、监管保障、依法查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宣传教育等6个方面对药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药品安全责任书。

  
  二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和年终组织检查。签订药品安全责任目标书的乡镇和单位按季度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查缺补漏,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年终组织检查组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明确奖惩措施。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药品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实行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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