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贵州再次加强流通领域特殊药品监管

贵州再次加强流通领域特殊药品监管

  为有效遏制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近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进一步部署特殊药品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要索取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并建立档案,要专人负责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以及药品电子监管码使用情况。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在2012年5月份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含 特殊药品 复方制剂购销中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资质审核是否严格;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环节。检查中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进行核查,核查中如发现可疑情况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禁毒部门。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