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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监局发药品安全创建考核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根据省委“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系统安全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2012年度药品安全(示范)创建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复函,药品安全(示范)创建考核工作继续纳入今年“平安浙江”考核体系。2012年度药品安全(示范)创建考核标准共四项:一是各市有一家以上县(市、区)通过省级以上药品安全示范县验收;二是县(市、区)要将示范创建活动纳入政府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三是县(市、区)要有50%以上(含)乡镇(街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县(市、区)要有20%以上(含)乡镇(街道)被确定为市级示范创建乡镇试点单位或被评为市级示范创建达标单位;四是大力推进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实现零售药店(非处方药店除外)信息化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小药店”规范巩固率达100%。


  浙江省局要求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主动与市“平安办”进行衔接沟通,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各项工作,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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