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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严打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械

  2012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药械的“三品一械”方面,将坚持“主动稽查、快速反应、依法查处、加大曝光”的原则,着力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用一年的时间开展打击农村市场假劣药品专项行动。同时,加强部门协作,与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卫生厅、工商局、邮政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收售药品和农村市场销售假劣药品行为,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二是科学推进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着力抓好基本药物全覆盖抽验。以基本药物监督性抽验为重点,不断改变抽验模式,规范药品抽验工作程序。加强对全省辖区内基本药物的全覆盖抽样,加大对检出不合格药品较多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抽验频率,及时发布不合格“三品一械”质量公告。


  三是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及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通过一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针对当前生产经营环节中存在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用4个月时间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对假冒伪劣药品药械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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