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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监局提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近日,江苏省副省长表示,要注意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十二五”规划的贯彻实施,扎实推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了解到,2010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时向省政府做了专题汇报,江苏省省长和副省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江苏省局积极向国家局申报,将江苏列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省份。

   
  江苏省为了加强药品监管能力,为了使试点工作在全省更好地开展,在坚持由江苏省局主导,从省级层面推进责任体系建设的同时,确定了苏州、无锡、泰州、淮安、盐城、连云港6个省辖市为市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同时由6个市各选择1个县(市、区)为县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考虑到评价试点工作涵盖了责任体系建设和药品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江苏省局制定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同时,为鼓励搞好试点工作,江苏省局按照每个试点市局10万元、县局5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支持。

   
  为了使国家局提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试行)》更加符合江苏实际,江苏省药品监管局还按照“大不动、小调整”的原则,增加了“稽查执法”、“涉药单位培训”两个二级指标,并对“三级指标”及“评价的基本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形成了《江苏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试行)》,用于指导省市两级开展试点工作。试点的市、县局也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参考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较为科学实用的参考指标。如,苏州市局将参考指标分为60多项,不断强化指标的针对性;盐城市局将46个三级指标作为46个项目,建立46个具体的工作台账,实行项目负责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责任要求。

   
  试点工作推行一年多来,推动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构建。如,盐城市局就促成了9个县市区政府、1个开发区管委会与盐城市政府签订药品安全责任状,将药品安全的责任层层分解,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的局面。试点工作实施后,江苏省局将公众用药安全教育、应急预案评估、加强基层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等工作列入全系统的主要工作任务中,不仅有力地推动了药品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而且推动了药品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试点工作还推动了药品监管工作的创新,如江苏省局与泰州市政府共同签订了建设泰州药品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以此推进试点工作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下一步,江苏省局还将与无锡、淮安两个市政府签订合作共建协议。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开展后,江苏先后有42个县(市、区)以地方政府名义向江苏省局提出了《争创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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