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药监局加强保健品企业质量管理 |
![]() |
江西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全面规范企业检验行为。一是健全保健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保健品生产企业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部门有效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保健品良好生产规范》等要求,建立并全面落实原辅料验收、贮存、使用、检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是加强保健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建设。要求保健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具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鉴别或保健品质量检验所需的能力和条件。质检人员应为专职,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过相关培训,掌握所从事岗位的技能和要求。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验,具备检验所需可靠性和精确度。三是落实保健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制度。要求保健品生产企业依照经备案的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每一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批号编制的管理规定,确保每批产品必须是质量和特性符合规定限度的均质产品。
四是加强保健品企业产品留样管理。要求保健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留样管理制度,对所生产的每批保健品均存放于专设的留样室内,并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留样室的面积应当与企业生产规模相适应,并具备与产品相适应的存储条件。留样数量应当至少满足对该产品按保健品质量标准进行三次全检的需要,或至少4个独立包装产品。
五是规范保健品企业委托检验要求。要求保健品生产企业通常不得进行委托检验,个别检测类别和项目确需委托具备相关法定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的,应当向省局、市局提交书面报告,附委托检验合同,并说明理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检验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技术事项。采取委托检验方式的保健品企业应尽快具备对所生产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能力。

- 相关报道
-
- 北航/北大合作Nature论文:柔性电子贴片,实现向内脏器官细胞的精准高效递送 (2025-05-13)
- Nature:科学家首次绘制出果蝇大脑完整的神经系统地图 (2025-05-13)
- Cell:我国科学家揭示神经活动影响大脑脑膜淋巴系统发育 (2025-05-13)
- JECCR:红细胞,看错你了!科学家发现,红细胞与肿瘤细胞的直接或间接相互作用会促进肿瘤细胞表型变化,侵袭和迁移能力增强 (2025-05-13)
- Cell Res:我国学者首次使用现货通用型CAR (2025-05-13)
- 啤酒肚的罪魁祸首?Sig Transduct Target Ther最新研究:科学家揭秘酒精是如何促进肝脏中脂肪堆积的 (2025-05-12)
- CRO砥砺前行:35家上市企业业务和财务数据对比 (2025-05-12)
- Nature Biotechnology:小身材,大作为,研究人员如何“炼”出超强迷你基因编辑器NovaIscB? (2025-05-12)
- Nature: “误会”致癌基因?研究揭示髓母细胞瘤起源新图景,CNVs才是幕后“启动者”! (2025-05-12)
- 养生糙米竟是“毒米”?!最新研究:糙米相较于白米,其砷含量尤其是无机砷含量都处于较高水平,儿童等敏感人群尤需警惕 (2025-05-12)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