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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器械进出口政策日趋完善

  国际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的深层次影响还在蔓延,世界经济总体增长乏力的态势没有改变,经济复苏仍然是一个长期艰难曲折的过程,一季度我国医疗器械进出口总额为62.5亿美元,占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额的33.69%,同比增长14.54%。其中,出口额35.93亿美元,同比增长11.26%;进口额26.57亿美元,同比增长19.29%;贸易顺差9.36亿美元,同比下降了6.6%。


  日前,国家食药监局就《关于规范境外医疗器械标签和包装标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2年6月15日。通知规定,未按规定附有中文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境外医疗器械,不得进口。


  通知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附有标签和包装标识。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未按规定附有中文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境外医疗器械,不得进口。


  通知称,医疗器械的标签和包装标识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作和贴附过程是产品生产过程的一个环节,应在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并有效受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标签和包装标识符合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总体而言,一季度医疗器械外贸虽然与全国外贸7.3%的增速相比,高出了7个百分点,我国医疗器械进出口政策日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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