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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的零售药店都将实施电子监管

  近日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药品流通监管系统西部药店试点项目招标工作目前正在紧张而有序地进行。专家了解到,这次西部12省中全国的零售药店近5万家实施电子监管软硬件设备统一招标和配备工作将在本月26日完成投标和开标工作,并在年底前完成这部分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实施工作。


  按照既定规划,到2015年,全国的零售药店都将实施电子监管,也就是说,继药品生产和批发领域启动电子码监管之后,零售终端3年内将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实行电子监管是迟早的事,有品牌企业提前在做准备。药品进出一目了然,自然会净化行业环境,有利于零售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云南一家连锁药店的老总坦言,但话锋一转,他同时也指出,正在经受成本上涨和政策影响的全国的零售药店的发展,必须要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并不轻松。


  与前述试点项目同步、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更是鲜明地提出对全国的零售药店实施电子监管的具体思路。记者看到,该指导意见明定,对包括零售药店在内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入出库(包括采购、销售、退货、抽检、销毁等)时,必须遵守“见码就扫”的原则,扫描包装上的监管码,并上传监管码流向数据。

   
  九州通政策研究室专门负责研究零售业态的副主任吴志龙告诉大家,从政策本身来说,国家希望通过实施电子监管来保障全国的零售药店的药品安全,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可快速溯源,并促进新版GSP的规范实施。“随着2015年相关监管网络完成全覆盖,届时,无论在零售药店、医院药房抑或乡镇卫生院,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都会有‘身份证’,这有利于消费者辨别其真伪。”吴志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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