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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会议强调大病保障制度尽快建立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于7月19日主持召开。会上,他强调,要围绕“十二五”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大病保障制度,破除以药补医,形成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大病保障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我国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和风险还比较突出,往往一个人得大病,全家陷入困境。近几年,不少地方在大病保险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成功经验。要下决心抓紧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拓展和延伸基本医保的功能,这有利于从制度上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切实解决大病患者的特殊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希望、带来温暖。


  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注重创新机制,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用于支持群众看大病;另一方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委托办理、购买服务等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功能,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机制。


  与此同时,要搞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的衔接,探索形成多种形式的大病保障制度,不断提升保障能力。在医保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将医疗改革制度不断的向深、广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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