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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十二五拟建立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制度

  卫生部近日公布的《“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卫生扶贫的目标、范围和任务等,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中国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十二五拟建立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制度,使扶贫对象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实现病有所医,健康水平接近本省(区、市)平均水平,为实现到2020年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奠定基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以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同时,继续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重点县和贫困村的卫生扶贫工作。


  医疗十二五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大力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着力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扎实推进对口支援工作。让贫困地区群众实现病有所医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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