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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方案的实施影响了代理制未来

  随着2月份一则《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闹得行业沸沸扬扬。虽然时至今日已经过了7月1号的药品流通方案执行日,而政府层面并没有出台正式的执行方案,说明了此方案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暂时不会执行。但是方案体现的内容和信息而引发的代理制商业企业转型和工商企业应对的行业思考却并没有停歇,代理制的未来也蒙上了一层阴影。

   
  与此同时,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又一次明确提出: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进行深化改革,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等违法行为。这些都直接指向个人代理商和代理制商业企业黯淡的发展前景。

   
  那么代理制商业企业究竟该如何转型,转型到什么状态才能生存发展下去?其实这个问题在商务部拟定的商业流通企业发展纲要里面已经给出了很好的启示,必须按照药品流通方案的实施。商务部的规划对于目前我国商业企业“多、小、散、乱、差”的具体情况作了非常好的注解,也做出了规模引导现有商业企业最终走向3个方面:规模性代理制商业企业、区域性主流医药商业和专业性商业企业。

  
  政策层面的方向引导,药品流通方案的实施确定了目前存在于全国各地、数量众多、实力不强的代理制商业企业的转型也必须从这3方面来考虑自己的未来。现实一点看,成为区域终端纯销企业和专业性商业企业则可以说是更为现实的两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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