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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社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中,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我省21个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取消加成,按进价销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20%。同时,目前偏低的护理类服务价格、部分手术类价格和床位费价格将适当提高,合理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取消后,要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进行公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要确保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鼓励各地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三部门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做到三个“同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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