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关于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的通知

关于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筹备组:

  按照国务院赋予我局的职能,根据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国际惯例,为确保人民用 药的安全、有效,必须切实加强药品上市后的评价管理工作。为此,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 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

  “评价中心”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主要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调整的技 术业务组织工作;非处方药目录制定、调整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药品试产期及上市后的再 评价和药品淘汰筛选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技术业务组织工作等。

  “评价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先暂定10?12人,运行经 费原则上应自收自支。

  请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尽快组建,并使正式运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到位。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六日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