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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三项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和《全国整治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的精神,我局发出了国药监市[2001]215号文,要求各地在近期开展三项监督检查工作。为了全面了解目前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目前三项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7月底前拟开展的集中销毁过期失效药品、集中查处假劣药品及中药材质量监督抽验等重大活动安排于2001年7月5日前传真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请各地在抓紧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对辖区内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成果的统计工作(具体表格参照药监市函[2001]50号文),三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的统计工作(具体表格参照国药监市[2001]215号文),及各地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总结。2001年7月底前将上述三项材料汇总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以上材料可传真报至:010-8837226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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