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关于推荐首批GSP检查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首批GSP检查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GSP认证试点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这一工作,依据《GSP检查员管理办法》(国
药管市[2000]第528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将聘任首批GSP检查员。请各地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申报人员的审查和推荐工作,以保证GSP
认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
  鉴于目前工作的需要,申请首批GSP检查员除应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外,还应
是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填写《GSP检查员申请表》,征得本单
位同意后,报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推荐
  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后,从中推荐2名上报我司。被推荐人
员申请表请于2000年12月14日前报我司药品经营监督处(可传真010-68313344转0939)。

  三、培训、考试和聘任
  我司将视推荐情况于2000年12月下旬举办GSP检查员培训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
以及参加人员名单将另行通知)。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被聘任为首批GSP检查员。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年十二月六日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